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801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38號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孫玉文法官賴純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均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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