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重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朝揚 律師被告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書記官陳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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