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8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85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完整清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二、土地登記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8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853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完整清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二、土地登記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