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5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5401號債權人翔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清皇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廷盛貿易有限公司、 王雅璇 、 劉義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廷盛貿易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㈡釋明請求債務人王雅璇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書記官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