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5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5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51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美華選任辯護人黃慧婷律師被告何光傑選任辯護人 劉思顯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續字第3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楊美華係址設臺中市○○區○○路○○○號3樓「英美語言訓練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下稱英美語言臺中分公司)之負責人,而被告何光傑則係英美語言臺中分公司所聘僱之員工,擔任櫃檯工作。英美語言臺中分公司與告訴人 夏愷 隸所經營之「臺中市私立 戴爾 美語短期補習班」(下稱:戴爾補習班)業務相同,彼此間有競爭關係,致雙方互有嫌隙。詎被告楊美華與何光傑竟意圖散布於眾,共同與英美語言公司負責人 王志 偉(業經檢察官以100年度偵續字第20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基於妨害戴爾補習班營業信譽之犯意聯絡,由 王志偉 透過被告楊美華提供附表
一、二網路文章電子檔予被告何光傑,再由被告何光傑,接續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時間,連接電腦網路,進入公眾均得觀覽之雅虎 奇摩 網站內「YAHOO!奇摩知識+」網頁,以如附表一、二所示暱稱,並使用第一人稱敘述之方式,在該網頁公然刊登內容為「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及「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課方式....老師先照課本唸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等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及信用之文字。因認被告楊美華、何光傑所為,均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而犯同法第37條第1項之罪嫌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又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再依本件告訴人 夏愷隸 指訴被告楊美華、何光傑之犯行,核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第313條之妨害信用及公平交易法第22條之罪嫌,依刑法第314條及公平交易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上開之罪均須告訴乃論。本件告訴人夏愷隸指訴楊美華、何光傑之犯行,係認被告楊美華、何光傑在網路上刊登就附表一、二之文章,係損害其所經營之臺中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臺中戴爾美語)之利益,因而提出本件告訴。而被告楊美華、何光傑辯稱:上開附表一、二之網路文章之刊登,為文所指對象係指 臺北 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臺北戴爾美語),而非臺中戴爾美語,告訴人為臺中戴爾美語之負責人,非屬本件之被害人,所提出之告訴即非合法。其次,告訴人早於97年間在臺北戴爾美語對於同案共犯王志偉提出告訴時,已知悉本件犯罪事實,故告訴人於98年10月間提出本件告訴時,顯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間,其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等語,經查:
(一)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戴爾美語)係採獨資經營方式,由不同經營人於不同地方向該管機關提出補習班之申請後經營,各地之戴爾美語分由不同之自然人經營,分屬不同的人格,而本件告訴人係臺中戴爾美語之負責人,業經告訴人於偵查中陳述甚明(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42頁、第44頁),並有立案證書1紙在卷可證(98年度偵字第
24758號卷第12頁),故倘附表一、二所示之文章內容侵害臺中戴爾美語之權益,告訴人當為被害人無誤,其自得就本件犯罪事實提出告訴,實無疑問。又觀之附表一、二所示刊登於雅虎奇摩知識網上之文章,文章內容均是針對網友詢問所為之回答,其中就附表一編號1、2、5、7、8、9、11、12、13、14文章所示內容,該網頁內容起頭有「地點:台北車站附近」;附表一編號3文章刊登之網頁起頭則是「我住東海」;其餘附表一編號4、6、10、附表二編號1至8文章起頭均無特定何一區域,然上開附表一回文內容,所為回答均為:「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等語;附表二之回文內容,所為回答則為:「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等語。依上開附表一、二之回文內容,並未標明係臺北、臺中戴爾美語或係任一區域之戴爾美語,則依網路無國界之性質,任一區域之網友或讀者於閱覽上開文章內容時,從上開回文內容實難認定該文章係指某一特定區域之戴爾美語,而會認該文章所指係泛指全部戴爾美語。是故,依上開文章刊登之內容,全國任一戴爾美語當然為該文章所指對象。而告訴人為臺中戴爾美語之負責人,倘臺中戴爾美語之權益遭受損害,告訴人身為負責人,當然亦受有損害,故其為本件之被害人,就本件犯罪事實自得依法提出告訴甚明。因此,被告楊美華、何光傑辯稱:上開附表一、二之網路文章之刊登,為文所指對象係指臺北戴爾美語,而非臺中戴爾美語,告訴人非屬本件之被害人,所提出之告訴即非合法云云,非屬有據。
(二)關於附表一、二留言之紛爭,最早始於臺北戴爾美語之經營者 王恩普 對同案共犯王志偉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後經移轉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因王恩普撤回該案一部告訴後,由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6月12日,以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上聲議字第4599號駁回再議確定。而本件臺北戴爾美語與臺中美語既分屬不同之人格,臺北戴爾美語之負責人王恩普就附表一、二留言之犯罪事實提出告訴後,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並駁回再議確定之效力,自不及於本件,告訴人當得另行提起本件告訴至明。惟本件告訴人於98年10月14日,方就附表一、二文章所示內容提出告訴,有刑事告訴狀1紙在卷可參(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一第1頁至第5頁),是以告訴人何時知道上開附表一、二留言之犯罪事實,攸關本件告訴是否合法在6個月期間內提起。
(三)就全國戴爾美語之設立關係,係由告訴人率先於臺中成立戴爾美語,其他地區之戴爾美語成立前,均先告知告訴人,得其同意後方設立,此經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本院卷第214頁正面、背面),可知告訴人在全國戴爾美語係屬發起人之主導地位。再者,告訴人於偵查中證述:伊認識臺北市私立戴爾短期補習班負責人王恩普,因他之前有在臺中戴爾上過班,當時是擔任專員,負責業務課程諮詢。私立戴爾美語在全省地區共有7個分校,成立的時間都不太一樣,且成立的各負責人之間直接或間接上都是朋友,當時大家理念、經營想法及操守都好,就同意以戴爾補習班的名義在全省各地設立分校,想說這樣企業規模會比較大,也比較有經濟效益。而各分校彼此間之會員是可以流通,並在各分校上課,因為這樣學員上課比較方便,費用的部分沒有特別結算,這是為了招生方便,也是各分校的默契,會互相將招收到的學員,依照他們的需求轉到各個分校。如果有學生轉校的問題,就是由該分校將學生資料轉到其他分校,再由接受的分校確認,學生自己也會去報到。伊也認識 蔡佳芳 ,聽說他在戴爾屏東分校任職時,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因為 褚懿萱 之前是在屏東成立分校,當時是請蔡佳芳幫她處理,褚懿萱給蔡佳芳的職稱伊不知道,後來發生的事情是蔡佳芳利用同學的資料去辦分期並從中賺取差額,中間還對外稱是補習班的負責人去招攬投資,褚懿萱後來也有提出訴訟等語(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42頁至第44頁)。又全國戴爾美語間之學員於各地分校間相互流通上課,涉及上開業務流通時,各地戴爾美語間亦會相互聯繫,亦經告訴人夏愷隸於本院審理中證述甚明(本院卷第214頁背面),顯見全國戴爾美語雖由不同之人設立,惟彼此間業務聯繫密切,且各分校之資源及學員均係互通及共享,此甚明確。
(四)觀之前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及本件發回續行偵查前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案件之告訴代理人均係 練家雄 律師,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2紙在卷可參(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卷第109頁至第116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121至第130頁),在前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偵訊時,該案被告王志偉於98年3月31日已說出被告何光傑之真實姓名(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卷第38頁),故練家雄律師於98年3月31日板橋地檢案件偵訊時已知悉本件被告何光傑之真實姓名及身分。而練家雄律師當時同時為臺北戴爾美語及臺中戴爾美語之法律顧問,並分別受任處理戴爾美語臺北、臺中及屏東各分校與英美語言訓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美語言公司)之訴訟等情,亦經證人夏愷隸、王恩普(即臺北戴爾美語負責人)、褚懿萱(即屏東戴爾美語負責人)於偵查中證述明確(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44頁、第67頁、第69頁、),足認練家雄律師及戴爾美語補習班各分校彼此間就管理及與英美語言公司之訴訟糾紛知之甚詳。此亦可由檢察官於99年5月13日,在98年偵字第24758號案件中傳訊證人褚懿萱、王恩普時,並未同時傳訊練家雄律師,然證人褚懿萱、王恩普均同時由練家雄律師陪同到庭(見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68頁、第69頁)一情可為得證,可知戴爾美語各地分校平時非但業務上相互聯繫,且其各地分校間就其等與英美語言公司間之訴訟資訊亦有相互交流。
(五)就此,練家雄律師雖於偵查中稱:告訴人就先前證人王恩普與英美公司之訴訟糾紛並不清楚,是伊於該案在98年8月間聲請交付審判中閱卷後,方得知其他共犯,並告知告訴人臺中戴爾亦有權利可以提出告訴等語,且告訴人於偵查中亦為相同之陳述。然告訴人於本件偵查中,就委任練家雄律師經過,證稱:「(問:你剛才稱各分班都會進行學員資訊流通,為何當時不知道戴爾美語與英美訓練中心所產生的糾紛?)其實我們都有看到網路的留言,當時我們都覺得是不實的陳述,但是當時不知道是誰。」「(問:既然你有看到,為何是由臺北戴爾王恩普提出,而且是聘請臺中的律師,而且是與本案相同的律師?)這個事務所是我們委請的事務所。」、「(問:何謂你們委請的事務所?)例如我們在做學員資料時,會請律師幫我們確認這是否有問題,我不知道為何王恩普要找他。」「(問:剛剛你稱在電腦螢幕上有看到本案相關的網路留言,當時是在何時、何地看到的?)是我們臺中裡面的同事,時間我已經不記得了。」「(問:如果據你所言,應該距離本案案發時很近,為何連在何時發生都不清楚?)因為當時我只是看到而已,所以沒有多想,我真的不記得是何時了。」「(問:當時練家雄律師是如何告知你相關的訴訟糾紛問題?)他只是告訴我他去閱卷時,發現有其他的部分跟我們臺中有關係,所以我們也可以提出告訴,所以他便問我要不要提出告訴。」等語(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43頁至第44頁);於本院審理中證述「(問:妳是什麼時候知道被告二人有涉案的情形?)在民國98年間知道,是律師告訴我的,是我去找律師事務所詢問問題的時候,律師告訴我的。」「(問:律師告訴你後,妳多久後就提出告訴?)律師告訴我後,我當下就請律師處理。」「(問:有多久的時間?)那個暑假我知道後,我就請律師處理。」「(問:妳何時知悉王恩普案的時間?)我去找練律師的時候,他告訴我的。」「(問:是否就是剛才所述98年8、9月間的時候?)是。」等語(本院卷第212頁正面、背面、第213頁背面)。觀之告訴人前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其先陳稱前已於電腦上看過本案相關網路留言,復又改口稱係臺北戴爾訴訟糾紛之告訴代理人練家雄律師於閱卷後告知該案與臺中戴爾有關,可提起告訴,就其如何知悉附表
一、二之網路留言之陳述,已前後不一,其所為證稱知悉上開網路留言之時間,是否可信,實非無疑。況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述:「問:妳委託練律師提起本件告訴,有沒有提供練律師相關的文件?)沒有。」「(問:妳委託練律師直接依據王恩普在臺北提告的證據資料,提起本件告訴?)我只有告訴他可以直接處理。」「(問:既然妳說沒有提供其他的文件,又指示他直接處理,是否就是直接援引王恩普的資料提起?)我不知道,我只是請他直接處理」等語(本院卷第213頁正面),其就委任練家雄律師之過程細節如何,更是語焉不詳,僅回覆已全權委任練家雄律師處理,亦與一般案件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時,必由告訴人方備妥相關文件交由律師處理,大相逕庭並有違常情,故告訴人陳稱本件98年8月間,由前案告訴代理人練家雄律師閱卷後告知方知悉本件犯罪事實一節,是否可信,更值存疑。
(六)再者,經本院核閱上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全部卷證資料,觀之卷內全部資料,除被告王志偉、共犯之年籍資料及調閱之留言IP位址,並無其他新增其他相關於臺中戴爾之資料,甚且該案被告王志偉於98年3月31日偵查中供述本件被告何光傑之姓名時,練家雄律師亦同時在庭聽聞(見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第38頁)。雖就此練家雄律於本案偵查中證稱:「(問:先前臺北案件是否由你代理?當時是否已認識夏愷隸?)對,已經認識了。」「(問:為何沒有告訴夏愷隸這個案件?)我們不會特別告訴其他當事人特定的案件。」「(問:為何於交付審判時,告訴夏愷隸板橋地檢不起訴的案件?)答:…我因為那時才知道其他的犯罪被告及事實,我就大約在那時告訴夏愷隸這件事情。因為客戶的案件不起訴,客戶會質疑我。…」「(問:板橋地檢不起訴的案子,客戶應該是王恩普,夏愷隸怎麼可能質疑你?)他們共有的是一樣的商標,在整體企業形象是同一的,我覺得對於消費者來講,會認為戴爾美語的形象受損。」「(問:如果你認為共同的商標權受損,為何在板檢的案子提出時,沒有告訴夏愷隸,而事後又認為應該要告訴他?)因為我覺得共同的商標受損,而且又發現其他的被告,在板橋地檢並沒有告訴我。因為這個案子委任我的是王恩普。」「(問:本案你認為戴爾美語整個聲譽有受損,是否只告訴夏愷隸一個人?)是。」等語(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續第202號卷第23頁被面、第24頁正面)。而練家雄律師既同時為臺中戴爾美語之法律顧問,每年以收取固定顧問費之方式,提供臺中戴爾美語全年性之法律諮詢,亦經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本院卷第214頁背面至第215頁正面),則告訴人既係就臺中戴爾美語相關法律事務整年性地委任練家雄律師為法律顧問,其就補習班法規、學員資料等問題,必定經常性地需請 教練家雄 律師相關法律問題。前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自該案告訴人王恩普於97年2月15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1998號卷第1頁),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上聲議字第4599號駁回再議確定(見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卷第122頁至第123頁),已歷時1年5月餘,則倘練家雄律師認為前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與臺中戴爾美語有關,為維護告訴人權益,應及早已告知告訴人相關訴訟之事,並建議告訴人提出告訴,否則,其豈非無故違背擔任臺中戴爾美語法律顧問之責?又如練家雄律師認該案與臺中戴爾美語無關,又何須於閱卷後,告知告訴人與其無關之他人間之訴訟,如此,豈非違背律師關於職務上知悉之偵查秘密而任意洩露於他人,而有違法之虞,是證人練家雄律師上開證述內容,實相矛盾。參以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之刑事告訴狀(見該案卷一第4頁),告訴狀內容亦載明「告訴人方知,原犯罪事實另有共犯」,由告訴狀上開用詞,顯已表示告訴人自始知悉板橋地檢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之存在,否則又何以使用「原」犯罪事實之字眼。
(七)另者,告訴人於本件偵查中證稱:「(問:你先前於訴訟中稱,練家雄律師跟你講說,他去閱卷時,發現與臺中有關,說你也可以提出告訴,是何所指?)他說感覺有罵到戴爾美語。」「(問:戴爾美語還是臺中戴爾美語?)戴爾美語(改稱)還有臺中戴爾美語,這部分我不太記得了。」「(問:先前看到網路留言之時間?)我不記得了,在我提告之前多久我也不記得了。」「(問:看到網路留言時,是否有去問律師該如何處理?)沒有。」「(問:為何本案會提出告訴?)律師說這一部分可以提告。等語(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續字第202號卷第28頁)。參以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告訴狀及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告訴狀,並無何與臺中戴爾美語有關之新資料係由前開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中閱卷所得,已如前述,益徵練家雄律師於閱卷後,並無得到其他有何與臺中戴爾美語有關之資訊,而需告知告訴人關於其他當事人訴訟之必要。且告訴人夏愷隸既非委任練家雄律師處理上開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之當事人,何以在該案閱卷後,練家雄律師會擔心告訴人夏愷隸質疑,並主動告知該案件整個訴訟之經過,建議告訴人提起本件告訴,而非向該案委任人王恩普告知該案另有共犯及犯罪事實存在,建議王恩普對共犯提起告訴,足徵告訴人夏愷隸雖非該案告訴人,惟對於該案件之訴訟進行過程,當時係有所知悉無誤。
(八)練家雄律師於前案受王恩普委任提出對被告王志偉之誹謗訴訟時,於98年3月31日庭訊時即已知悉附表一、二所示之網路留言係本件被告何光傑所刊登,並當庭表示對方是以學生身分刊登文章,不是以業者身分之意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卷第38頁正面),繼之於98年4月20日之庭訊時,其又陳稱:「(問:之前妨害名譽部分有涉及96年10月部分,是由何時知悉被告涉嫌妨害名譽?)我們在97年2月份時在網路上看到的。95、96年部分當時我們上網列印時資料都還有留著。」「(問:這段話『老師照著課本念..就降一堂課上完』,是否在提告範圍內?)在提告範圍內。蔡主任已因侵占官司被我方補習班解任,我認為對方只是推託之詞。」(同上卷第54頁背面、第55頁正面),由練家雄律師前揭陳述內容,即可知戴爾美語補習班自95年起即陸續收集有關網路文章,且持續相當時間。復佐以練家雄律師於該案98年3月10日偵訊時陳稱「(問:有無其他資料補呈?)對方又上網去寫一些文章,假借學生名義攻擊我們,已經超過合理評論範圍且隱瞞真實身分之嫌。沒有其他證據要求調查,只有今天庭呈資料。」,核之練家雄律師當日所補呈之文章資料(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卷第8頁至第9頁),上開文章之列印日期為98年3月9日,文章所為提問者為「請推薦台中不錯的多益補習班」,其上有人並以手寫加註「同行老戲碼不斷重演!!整天只想著如何捅別人!!不思提昇自己!!真是惡習難改。」文字於文章上,再觀之該加註文字之語氣、口吻,足認提供該文章之人應係與臺中戴爾美語相關之人所收集,否則無關之人,又何需特別關注臺中之情形為何?況且該文件頭之傳真號碼顯係刻意遭塗消,傳真之人有意掩蓋其身分,益證該文件應係由臺中戴爾美語人員蒐證後,傳真予練家雄律師甚明。尤有甚者,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案件偵查中當庭提示練家雄律師於98年3月10日所補呈之上開文章資料予告訴人、證人王恩普及褚懿萱,3人竟均證稱未曾見過上開文章資料,且稱從未看過上開文章(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66頁至第70頁、第85頁),倘係如此,則練家雄律師如何取得上開傳真文件資料?再參以告訴人前於偵查中所證述:其實我們都有看到網路留言...等語(98年度偵字第24758號卷二第44頁)。因之,綜合上開所有證據資料及告訴人、證人王恩普、褚懿萱、練家雄律師之證述內容相互勾稽,觀察戴爾美語各地之所有訴訟歷程及脈絡,再佐以練家雄律師於前案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於98年3月10日偵訊中所提出之文章內容,顯示告訴人於板橋地檢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案件過程中,最遲已於98年3月10日偵訊前提出上開文章時,知悉附表一、二網路文章之事,且對前案訴訟過程知情並有所掌握。
(九)復者,以附表一、二所示之網路刊登文章所提及者,均涉及戴爾美語各地區分校,更足佐證戴爾美語各分校間就與英美語言公司之競業糾紛均相互知悉,且均由練家雄律師全權代為處理各分校間與英美語言公司之訴訟至為明確。末者,本件告訴人提出告訴時,係先以被告楊美華、何光傑為對象提出告訴,復再追加同案共犯王志偉為被告(見100年度偵續字第202號卷第25頁),其上開作法,顯係故為附合練家雄律師之前所稱於前揭交付審判中閱卷時方知悉本案有其他共犯(即本件被告楊美華、何光傑)之說詞,否則縱以練家雄律師所言,其於前案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調偵字第294號,聲請交付審判案件閱卷中方得知有其他共犯存在,其受本件告訴人委任提出告訴時,亦早已知悉全案之共犯有王志偉及本件被告楊美華、何光傑等3人,以其律師之專業素養,實無任由告訴人將上開3人分開提出告訴,並將主導附表一、二留言之王志偉由告訴人在後追加提出告訴之理,此益徵告訴人故為營造其係98年8月間始知悉本件犯罪事實之情甚明。
(十)綜上所述,告訴人應非於98年8月間始知悉附表一、二留言之存在,依卷內證據資料所示,足認告訴人最遲於98年3月10日前已知悉附表一、二文章之事,並知悉本件犯罪事實,卻遲至98年10月14日對本件被告楊美華、何光傑提出告訴,顯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限,是本件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芳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附表一:
┌──┬─────┬─────┬────────────┬────┬─────┬───────┬─────┐│編號│時間│網站(網頁│內容│暱稱│註冊帳號姓│IP位置│卷證資料││││)│││名││││││││││││├──┼─────┼─────┼────────────┼────┼─────┼───────┼─────┤│1│96年6月26│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綠光森林│ 林國平 │61.229.80.216│97他1998卷│││日23時03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第7、96頁│││││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2│96年8月15│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變形金剛│ 孫云云 │61.217.67.158│97他1998卷│││日23時26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第9、97頁│││││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3│96年9月10│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michael│何光傑│220.132.211.12│97他1998卷│││日16時14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he││用戶名: 謝寶春 │第11至12、│││││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9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4│96年9月10│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michael│何光傑│220.132.211.12│97他1998│││日16時28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he││用戶名:謝寶春│卷第19至20│││││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9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5│96年9月20│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michael│何光傑│220.132.211.12│97他1998卷│││日16時43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he││用戶名:謝寶春│第23至24、│││││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9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6│96年9月28│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MICHAEL│何光傑│59.120.77.61│97他1998卷│││日16時51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英美│第25、99頁│││││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語言訓練股份有││││││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限公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7│96年10月12│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紫色梧桐│孫云云│61.229.72.239│97他1998卷│││日凌晨4時││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王志│第27至28、│││41分││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偉│100、11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8│96年10月12│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紫色梧桐│孫云云│61.229.72.239│97他1998卷│││日凌晨4時││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王志│第34、100│││54分││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偉│、11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9│96年10月12│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紫色梧桐│孫云云│61.229.72.239│97他1998卷│││日凌晨4時││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王志│第41至42、│││43分││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偉│100、118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10│96年11月13│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碩士│ 李政治 │59.120.77.61│97他1998卷│││日15時49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英美│第43、102│││││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語言訓練股份有│、119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限公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11│96年11月20│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想你的天│黃Wei│59.120.247.245│97他1998卷│││日16時38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空││用戶名稱: 艾思 │第45至46、│││││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英檢有限公司│103至105、│││││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120頁│││││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12│96年11月20│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想你的天│黃Wei│59.120.247.245│97他1998卷│││日17時24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空││用戶名稱:艾思│第47至48、│││││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英檢有限公司│103至105、│││││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120頁│││││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13│96年11月22│奇麼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美好的明│黃Wei│59.120.247.245│97他1998卷│││日15時43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天││用戶名稱:艾思│第49至50、│││││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英檢有限公司│103至105、│││││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120頁│││││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14│96年12月25│奇摩知識網│戴爾自己編的英檢教材錯誤│ 小宜賴宜珊 │59.120.77.61│97他1998卷│││日16時3分││很多,中高級與初級的教材│││用戶名稱:英美│第51、106│││││難度居然差不多,標榜學英│││語言訓練股份有│、117頁│││││文看DVD,怪怪的好像升學│││限公司││││││補習班,價位很亂亂喊價,│││││││││一班學生10個有10種價錢,│││││││││環境感覺商業氣息濃厚,大│││││││││部分都在說同行壞話好像自│││││││││己沒優點。│││││└──┴─────┴─────┴────────────┴────┴─────┴───────┴─────┘附表二:
┌──┬─────┬─────┬────────────┬────┬─────┬───────┬─────┐│編號│時間│網站(網頁│內容│暱稱│註冊帳號姓│IP位置│卷證位置││││)│││名││││││││││││├──┼─────┼─────┼────────────┼────┼─────┼───────┼─────┤│1│95年3月5日│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Daniel│ 李潔玲 │61.229.74.85│97他1998卷│││凌晨5時13││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54、107│││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2│95年3月15│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May│林國平│61.229.80.216│97他1998卷│││日凌晨3時││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56、108│││54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3│95年3月15│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May│林國平│61.229.80.216│97他1998卷│││日凌晨3時││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56、108│││56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4│96年10月25│奇摩知識│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大甲│ 張淑珍 │61.229.77.157│97他1998卷│││日凌晨2時│網│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58、第│││42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109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5│96年10月25│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心靈雞湯│ 高國代 │61.229.72.160│97他1998卷│││日凌晨2時││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59、第│││59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110至111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6│96年10月25│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心靈雞湯│高國代│61.229.72.160│97他1998卷│││日凌晨3時2││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60、第│││分││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110至111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7│96年11月18│奇摩知識網│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匿名│高國代│61.229.92.247│97他1998卷│││日23時56分││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61、第│││││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110至111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8│96年11月12│奇摩知識│我先說朋友告訴我戴爾的上│匿名│高國代│61.229.92.247│97他1998卷│││日12時55分│網│課方式....老師照著課本唸││││第70、第│││││課本拿起來,內容有問與答││││110至111頁│││││,就一個同學唸問題一個同│││││││││學唸答案,接著老師翻譯,│││││││││唸完後後面就有要我們練習│││││││││聽力,就開始聽,聽完後捏│││││││││,老師就翻到課本後面的答│││││││││案,也是一樣,題目唸完,│││││││││接著就說:「答案是c。」│││││││││...降是怎樣,請老師來當│││││││││翻譯師唸給我們聽ㄉ,實在│││││││││是...口說會話原本以為是│││││││││老師會跟我們用英文交談,│││││││││結果捏...課本拿起來,開│││││││││始唸唸完翻譯後,互相找一│││││││││個伴一個當A一個當B練習,│││││││││唸完後就沒ㄌ....就降一堂│││││││││課上完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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