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0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09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漢寶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彥樺┌───────────────────────────────────┐│附表:96年度除字第20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2│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3│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4│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5│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6│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7│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8│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09│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010│凱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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