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9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3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寬良指定辯護人楊閔翔律師上列被告王寬良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顏妃琇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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