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6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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