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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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六號
原告 廖聖雄 即增鋼企業社訴訟代理人甲○○被告龍群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自偕證人 程欣錫 並攜被告與龍泰公司之承攬契約書原本(備影本)到庭,原告應準備已領取之工程款相關資料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明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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