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8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8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8206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 王碧勳 即仲翔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仲翔企業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書記官蔡秀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