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8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8205號聲請人天悅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書記官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