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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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4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7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未到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兩造
願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調解成立,參酌兩造意見,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肆仟壹佰肆拾伍元
正,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八月十日起分八十
期零利率,每月給付壹仟零伍拾貳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
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琴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尹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