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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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森輝環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進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蘇紋泙┌───────────────────────────────────────────────────────┐│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1│森輝環保有限公司林│花旗(台灣)銀行麥│99年10月20日│100,000元│0000000││││進輝│寮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