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7號原告 柯玉龍 被告 張國正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33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劉育琳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