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金上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凱元 選任辯護人 蔡玉燕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0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啓強
法官葉文博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楊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