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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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95號聲請人 陳秀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4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03│厚生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04│厚生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50│├──┼──────────┼───────┼──┼──┤│0005│厚生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