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勝永 訴訟代理人 傅馨儀 律師(扶助律師)被告 陳憲民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99年度訴字第35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賢
法官陳明偉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