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小字第1494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1494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訴訟代理人  陳慕勤
       王競慧
被   告  陸俊利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3月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