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審簡上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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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審簡上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簡上字第13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泓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秀鳳
法官莊明達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