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8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891號聲請人伸進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復榮 聲請人因證券被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現持有前項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891號│├──┬──────┬─────┬─────┬──────┬────────┬───────┬──────┬───┤│編號│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易全機械工程│伸進企業有│第一銀行五│00000000000│4,116元│103年11月30日│GB0000000││││有限公司│限公司│甲分行││││││├──┼──────┼─────┼─────┼──────┼────────┼───────┼──────┼───┤│002│星僑企業股份│伸進企業有│第一銀行灣│00000000000│46,410元│103年12月31日│GK0000000││││有限公司龔│限公司│內分行││││││││浩年││││││││├──┼──────┼─────┼─────┼──────┼────────┼───────┼──────┼───┤│003│揚順空油壓有│伸進企業有│高雄市第三│000-000-0000│137,655元│103年12月25日│CKA0000000││││限公司盧永│限公司│信用合作社│6064│││││││睿││三民分社││││││├──┼──────┼─────┼─────┼──────┼────────┼───────┼──────┼───┤│004│科偉企業有限│伸進企業有│高雄市第三│000-000-0000│31,100元│103年11月30日│PKA0000000││││公司姚百周│限公司│信用合作社│6434│││││││││陽明分社││││││├──┼──────┼─────┼─────┼──────┼────────┼───────┼──────┼───┤│005│鑫福興機械有│伸進企業有│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0│11,067元│103年10月25日│AC0000000││││限公司林家│限公司│業銀行前鎮││││││││寅││分行││││││├──┼──────┼─────┼─────┼──────┼────────┼───────┼──────┼───┤│006│達錩企業有限│伸進企業有│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0│83,680元│104年1月16日│AC0000000││││公司黃正郎│限公司│業銀行北鳳││││││││││山分行││││││├──┼──────┼─────┼─────┼──────┼────────┼───────┼──────┼───┤│007│原敞工程有限│伸進企業有│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0│59,850元│103年11月30日│AC0000000││││公司陳明星│限公司│業銀行九如││││││││││分行││││││├──┼──────┼─────┼─────┼──────┼────────┼───────┼──────┼───┤│008│浚峰工程有限│伸進企業有│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0│14,800元│103年12月12日│KN0000000││││公司│限公司│行大發分行│00│││││├──┼──────┼─────┼─────┼──────┼────────┼───────┼──────┼───┤│009│裕順機械工程│伸進企業有│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0│57,572元│103年10月30日│KN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行九如路分│00│││││││││行││││││├──┼──────┼─────┼─────┼──────┼────────┼───────┼──────┼───┤│010│豐盛鐵工廠股│伸進企業有│玉山商業銀│0000-0000-00│35,889元│104年1月5日│CA0000000││││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行林園分行│717│││││││ 李嘉修 ││││││││├──┼──────┼─────┼─────┼──────┼────────┼───────┼──────┼───┤│011│ 黃天福 │伸進企業有│聯邦商業銀│10222│18,000元│103年12月25日│UA0000000│││││限公司│行三民分行││││││├──┼──────┼─────┼─────┼──────┼────────┼───────┼──────┼───┤│012│國聖自動控制│伸進企業有│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80,241元│104年1月7日│LD0000000││││機器有限公司│限公司│行博愛分行│78│││││││ 陳國華 ││││││││├──┼──────┼─────┼─────┼──────┼────────┼───────┼──────┼───┤│013│燁興企業股份│伸進企業有│兆豐商業銀│00000000000│56,700元│104年1月15日│YH0000000││││有限公司吳│限公司│行高雄分行││││││││ 林茂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4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