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8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哲瑋
王連聰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2年1月7日16時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承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書記官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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