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小字第107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1077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彭欣如

葉丁宗

被告 黃鉉仲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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