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53號聲請人鏞泰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60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法?官?黃若美?????????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書記官楊璧華┌─────────────────────────────────────┐│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興合興股份│台灣中小企│96年3月31日│72,450元│0000000││││有限公司陳│業銀行化成│││││││秉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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