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52號原告中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晟銘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複代理人 王淑菁 被告永豐路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淑惠
參加人 劉紀雪蓮
劉月琴 劉勝豪劉明哲 劉明浩 劉珮蓉 劉家妘 劉威信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志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書記官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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