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重附民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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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更字第一號
原告乙○
庚○○冠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甲○○
癸○○己○○丙○○辛○○壬○○戊○○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重附民字第九二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而提出抗告,而由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審理。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