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敬平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胡堅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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