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61號聲請人 黃乙展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發票人為分公司抑或總公司?(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所載發票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張香宇 與該公司實際法定代理人不符。)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