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6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書勳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10月22日下午3時40分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鍾宜津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