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家繼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繼訴字第36號原告 張幼蕊 被告 林家銘 訴訟代理人 鄭懿灜 律師被告 林家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書記官呂怡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家繼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繼訴字第36號原告 張幼蕊 被告 林家銘 訴訟代理人 鄭懿灜 律師被告 林家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書記官呂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