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36號聲請人 林叁全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1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0ND0027361~90ND0027390303000002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1ND00337121100003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791150004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2ND0035566~92ND00355672200005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1573150006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245512007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3ND0037672~93ND00376732200008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335314109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4ND0039710~94ND00397112200010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4222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