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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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百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進楷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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