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4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4405號聲請人帷鉅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景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欣美佳實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洪景頌是否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