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99號
101年度易字第361號聲請人即被告 蘇宏濱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宏濱提出新臺幣參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宏濱前經本院執行羈押在案,茲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3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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