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2號原告彰化縣田中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謝文賢 訴訟代理人 劉豐綸 律師被告田中鎮中正自辦市○○○區○○○法定代理人 許秋結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孟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