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82號原告柏旭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柏旭交通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呈祥 訴訟代理人 許淑清 律師
陳魁元 律師 穆瑞蕹 被告永勝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昕湄 訴訟代理人 王維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書記官蔡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