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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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原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語豪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翊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佩瑜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