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9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953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96年度除字第19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09│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10│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1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0│1│1000│├──┼────────────┼────────┼──┼──┤│01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1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1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1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1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J-000000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