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8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8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文正┌───────────────────────────────────────────────────┐│附表:96年度除字第18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總股數│張數│每張股數│備考│├──┼───────────────┼──────────────┼────┼───┼────┼───┤│00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70NB0000000-0│40│4│10││├──┼───────────────┼──────────────┼────┼───┼────┼───┤│00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70NI0000000-0│100│2│50││├──┼───────────────┼──────────────┼────┼───┼────┼───┤│00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70NB0000000-0│40│4│10││├──┼───────────────┼──────────────┼────┼───┼────┼───┤│00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70NI0000000-0│100│2│50││├──┼───────────────┼──────────────┼────┼───┼────┼───┤│005│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1││├──┼───────────────┼──────────────┼────┼───┼────┼───┤│006│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1││├──┼───────────────┼──────────────┼────┼───┼────┼───┤│007│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1││├──┼───────────────┼──────────────┼────┼───┼────┼───┤│008│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1│1│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黃菀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