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1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10號原告 黃傳鴻 訴訟代理人 陳河泉 律師被告 黃傳奇 訴訟代理人 陳文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益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書記官鄭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