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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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89號上訴人即被告 孫國華 上訴人孫國華未附具體理由對本判決提起上訴,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仍未補提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如逾期仍未提出,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前段規定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