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256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人丙○○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18日起至122年12月1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丙○○於①92年8月20日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消費120,906元,及②93年12月29日向聲請人申請通信貸款400,000元,貸款期限為5年,按期平均攤還本息。上開借款均約定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丙○○均自95年8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120,906元②316,044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件、通信貸款申請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帳務值查詢、客戶帳務查詢、信用紀錄查詢等為證。
四、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相對人乙○○於99年1月4日所提之民事陳述意見狀,陳稱與聲請人立約之債務保證,為第二順位房屋抵押借款,借款金額為300,000元,並無擔保他項借款,且借款已於98年1月6日清償完畢,並取回本票。另銀行作業立約手續,均須當事人親筆簽名蓋印並填具簽約日期,唯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並無相對人簽名與填具日期,實有可議之處云云。惟非訟事件係採取形式審查,相對人陳述之意見屬實體事項,法院無從審酌,應另循訴訟途徑以求解決。
五、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之2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經為形式上之審查,系爭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僅限360,000元,不及於第三人丙○○逾此部分所積欠之債務,併此敍明。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25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縣○○○區○○○段│778│建│20.81│全部││├───┴────┴───┴───┴─┴────┴──┤││因分割增加地號:778-1地號│├──┼───┬────┬───┬───┬─┬────┬──┤│002│台南縣○○○區○○○段│778-1│建│5.85│全部││├───┴────┴───┴───┴─┴────┴──┤││分割自:778地號│├──┼───┬────┬───┬───┬─┬────┬──┤│003│台南縣○○○區○○○段│779│建│65.69│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25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屋│騎│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範│││號││││││出│││單│││單│││││││房屋層數│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圍│├──┼─┼──────┼────┼────┼─┼─┼─┼─┼─┼─┼──┼─┼─┼─┤│001│32│台南縣安南區│台南縣安│2層樓房│34│48│4.│13│10│平│加強│6.│平│全│││1│義安街106號│南區理想│加強磚造│.4│.2│80│.8│1.│方│磚造│62│方││││││段778、7││1│7││6│34│公│││公││││││79地號│││││││尺│││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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