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4365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明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譚培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貴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