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71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宇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2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宇鳳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林宇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11之罪,前經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5年10月,故本件總刑期不得逾6年3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上開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佩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8.3月初至98.03.12│98.3月初至98.03.12│98.01.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004號│14004號│11854號、第1778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2291號│98年度訴字第2291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15│98.09.15│100.10.1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291號│98年度訴字第2291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判││││││決├──────┼──────────┼──────────┼──────────┤││確定日期│98.10.12│98.10.12│100.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13215號│13215號│第13795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12.26│97.12.08│97.12.3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854號、第17782號│11854號、第17782號│11854號、第1778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0.19│100.10.19│100.10.19│├─┼──────┼──────────┼──────────┼──────────┤│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決├──────┼──────────┼──────────┼──────────┤││確定日期│100.10.19│100.10.19│100.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13795號│第13795號│第13795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12.11│97.12.02│97.12.03~98.01.0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854號、第17782號│11854號、第17782號│11854號、第1778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0.19│100.10.19│100.10.19│├─┼──────┼──────────┼──────────┼──────────┤│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決├──────┼──────────┼──────────┼──────────┤││確定日期│100.10.19│100.10.19│100.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13795號│第13795號│第13795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共5次│有期徒刑5月(共126│有期徒刑5月│││)│次)││├────────┼──────────┼──────────┼──────────┤│犯罪日期│97.12.03~98.01.05│97.11.27~98.03.10│97.12.03~98.01.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11854號、第17782號│11854號、第17782號│第2476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1年度中簡字第310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0.19│100.10.19│101.02.29│├─┼──────┼──────────┼──────────┼──────────┤│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86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27號│101年度中簡字第310號││決││││││├──────┼──────────┼──────────┼──────────┤││確定日期│100.10.19│101.01.05│101.04.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3795號│第1475號│第4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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