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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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9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進發被告黃江忠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傅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書記官陳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