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6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6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6952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票號CE0000000、CE0000000)原本2紙。
(二)與票號CE0000000有關之本案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影本(因依聲請狀內附本票影本所示,該票據曾經本院為假扣押裁定而不得為付款提示及讓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簡易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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