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7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39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玖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恩傑 、江椗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聲請狀上聲請人公司印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