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聲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聲字第1146號聲請人 羅至成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好帥旅行社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好帥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向鈞院所提之破產宣告聲請案件,尚未審結,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76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6年2月1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