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9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聲請併案,是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謝慧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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