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568號上訴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確認優先購買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年雄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