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竹東小字第178號民事和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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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筆錄
113年度竹東小字第178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劉國政
被告 關良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竹東小字第178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
華民國1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竹東法庭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吳宗育
書記官林一心
通譯張家翰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
訴訟代理人劉國政
被告關良玉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113年9月10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17,000元,由
被告逕匯入原告所指定的帳戶內。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
原告
訴訟代理人劉國政
被告關良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書記官林一心
法官吳宗育
以上和解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一心